卖来路不明的老酒,被罚53.48万元


 老酒图 图文无关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一食品商行销售过保质期的1978年份拉菲都夏美隆葡萄酒被当地食药监局查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3.1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但如果企业自愿标上10年保质期,则需按此执行。)
 
 
 老酒图 图文无关
 
  为追踪溯源,辩别真伪,执法人员通过该酒标签信息及加盟商提供的信息,分别向广州市天河区食药监局、广州市海珠区食药监局发函协查。协查结果是某进口商称没有进口并销售过这种葡萄酒,来源至此中断,无法再追溯,而该商行也无法说明该葡萄酒进货来源。
 
  最终该店被被食药监局没收该商行违法所得9800元,并对其处货值金额5倍(52.5万元)来处罚, 共计罚没53.48万元。
 
  谨记,不要卖来路不明的老酒! 日常做生意,不仅要从正规渠道拿货,更要有台账,保存好存货记录和明细账面这些是最基本的,不应不记账,珍贵的老酒就更应该有清晰记录。
 
 
消息来源:葡萄酒商业观察、凤凰网、葡萄酒资讯网、乐酒客、红酒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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