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商标侵权案宣判:侵权方赔偿210万

  4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LAFITE/拉菲”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案件,判决侵权方赔偿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称,侵权方“法嘉拉”公司在其经销的“拉菲?莱茵堡红葡萄酒”等葡萄酒标签上使用了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近似的商标,此外法嘉拉公司还在标签上注明其为该商品的中国总经销商,严重侵害了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中文“拉菲”商标与外文“LAFITE”商标相互对应,至少在2011年之前就已构成葡萄酒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显然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所以即使某驰名商标未被注册,相关的假冒侵权行为也依然有可能被查处!特别是上月《商标法》通过了新的修订,想要恶意抢注商标难上加难了!
 
 
消息来源:葡萄酒商业观察、葡萄酒研究、乐酒客、THE DRINKS BUSINESS、Deca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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