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根据申请人(中国酒业协会)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补贴,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40项。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继商务部启动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反倾销调查之后,再次启动反补贴调查,澳大利亚葡萄酒在中国市场将会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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