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订,对“恶意抢注商标”说不

  上月,我国《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修改新增内容将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条新增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新增内容赋予审查员在初审阶段可依职权主动驳回的权利。第十九条第三款则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义务,规定代理机构不得接受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委托。
 
 
  据WBO报道称:从去年开始,相关部门已不止一次做出对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行动。如2018年7月,最高法曾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要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
 
  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其实不仅仅像第一条新闻所说的赔偿了事。抢注商标被判无效后,已购买其无效商标产品的经销商与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对于这些恶意抢注的商家而言,打击更大。


消息来源:葡萄酒商业观察、葡萄酒研究、乐酒客、THE DRINKS BUSINESS、Decanter


如需了解更多,欢迎订阅《葡萄酒》杂志。
品味生活有品位
Taste Wine Taste Life
官方网站:www.winemagz.com
官方微博:weibo.com/winemag
订阅热线:020-3759 4395
邮发订阅:邮发代号 46-187
全国邮局均可订阅
 
葡萄酒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