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葡萄酒标签有新规,中文背标11要素不可少
6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且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旨在使中国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
《若干措施》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上使用特定的描述性词语和形容词,在6个试点地区内,可以使用国际上常见的对于葡萄酒描述的词汇,包括:经典的(classic)、精美的(fine)、高贵的(noble)、 珍藏(reserve)、特级珍藏(special reserve)、高级的(superior)。
在相关会议上,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国际贸易便利化提高和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的不断增长,葡萄酒等消费品成为了我国进口货物的重要部分。葡萄酒标签标示了酒的重要信息,在葡萄酒标签上标注相关形容词、描述词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要求进口葡萄酒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标签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或者诱导、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未就标签中可使用的具体描述词、形容词予以明确。
该项措施明确在试点地区率先允许在进口葡萄酒标签上标注比如“精美的”“高贵的”“特藏”等具体的描述词、形容词,使标签包含的信息内容更加清晰、透明,有利于扩大优质葡萄酒进口,进一步满足中国市场对葡萄酒的需求,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目前
中国进口葡萄酒标签有何规定?
酒标是消费者能够直接、快速了解一款葡萄酒的途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进口酒类如果要在市场上销售,除了要有正背标外,酒瓶背面还应有正规的中文背标。中文背标应标明下列事项:
(一)酒名
1.背标上的酒名必须产品属性清晰,例如名称后面要加上“葡萄酒”或“起泡酒”;
2.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有对应关系,不可随便翻译;
3.不能侵权,如去年“拉菲”与“拉菲庄园”商标侵权案,南京拉菲庄园酒业有限公司、南京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就因为商标侵权,共计赔偿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7917万元。
(二)原产国、产品类型、葡萄采摘年份和品种
1. 原产国,葡萄酒具体产地;
2. 产类类型,如:干型、半干型、甜型等;
3. 葡萄采摘年份,葡萄在哪一年采摘;
4. 品种,用于酿酒的葡萄品种都有哪些。
(三)灌装日期标示
1.常见的顺序应是:xxxx年xx月xx日;
2.如果不按照年月日的表述,只使用数字的话,应依照:19/10/2020(日/月/年)或10/19/2020(月/日/年)等,易于理解的表达方式。
(四)酒精度
从2012年开始,酒精度单位标示必须为“%vol”。如:14.5%或14.5°等单位都为错误标示。
(五)添加剂
1.二氧化硫(SO2)。市面上常见的葡萄酒一般会含有二氧化硫成分,但这个葡萄酒标签标注含微量二氧化硫只是履行法定义务一部分。按照国家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最大使用量为0.25g/L;
2.添加剂标示,如:配料、辅料、原料与辅料;
3.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例如,用“亚硫酸盐”这个大的概念代替“二氧化硫”就是不规范的。
(六)储存方法
需标明适当的储存条件,常见可用词汇包括:避光、卧放、常温、阴凉、水平或倾斜摆放等。
(七)保质期
1.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4.5 之规定: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2. 注意:有些葡萄酒在背标上会写保质期为10年或20年不等,但在饮用时,具体情况应视葡萄酒本身品质以及储存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所定。
(八)生产商在华注册编号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食品报关时必须提供在华注册编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必须经海关总署注册、获得在华注册编号,方能报关进入中国市场;
2. 在华注册编号是18位、以c开头的编码。编码规则为“C”+3位国家代码+4位产品代码+2位年份代码+2位日期代码+4位数字顺序号。这个编号就是鉴定原瓶进口葡萄酒的最重要信息,也是进口葡萄酒的“身份证”。
(九)联系方式
1. 进口商、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 进口商、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联系方式:电话或网络联系方式,至少要有一项;
3. 必须有营业执照上的中文名字。
(十)净含量
1.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在1000毫升以内,计量单位只能用“ml/L”;1000毫升以上,则“mL”和“L”都可以,如1500mL或者1.5L。用“cL”是绝对错误的(750mL=75cL=0.75L,这个公式没有错,但不可等同用在葡萄酒中文背标上);
2. 净含量的字符高度,净含量小于50毫升,字符不得小于2毫米;50毫升以上,200毫升以下的,字符不得小于3毫米;200毫升以上,1000 毫升以下的,字符不得小于4毫米;1000毫升以上的,字符不得小于6毫米。
(十一)警示语
1. 自2012年开始,必需写:“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此外,还可以添加如:“孕妇不宜”等其他不强制警示语。
除以上11点特别标注的内容外,还需要注意:中文背标信息以及数据要与酒款吻合。如前标和背标酒精度不符合,生产商前后名字不一等均视为不合标准。如果检验后的结果和背标参数不符,也视为不合标准。如配料里面检验出苯甲酸,但是酒标没有标示等。
《若干措施》的推行
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葡萄酒中文标签的严格限制,对于生产商和消费者都有双重保障。《若干措施》的推行,能够促进更多优质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这也为更多的精品酒进口商打下了强心剂。
在《若干措施》中,对于促进通关便利化方面也有新的举措,一是进一步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明确了空运快运货物和普通货物通关的时间标准,规定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通关时间标准更加透明,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为促进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
二是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比如,明确海关允许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的差错,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对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的材料,这样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
又如,明确在预裁定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允许进口企业在预裁定失效前申请展期,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决定,保证了预裁定决定的连续性,避免新、旧裁定之间的空窗期,有利于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无论是“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上使用特定的描述性词语和形容词”还是“促进通关便利化”,对于葡萄酒进口商而言都是好消息。希望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标签”引起的麻烦更少,通关速度更快,通关成本更低。在给进口葡萄酒降低门槛的同时,法律法规也稳步跟上,避免好词滥用,不要让灌装酒借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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